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委办发号),采购,遵照法律法规和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秀水广场、威坪、大墅、姜家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备(含安装)项目工作,欢迎合格的参加投标。
一.非政府采购项目公告编号:FZFCG-2016-05445
二.项目名称: 秀水广场、威坪、大墅、姜家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备(含安装)项目
三.项目内容:秀水广场、威坪、大墅、姜家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备(含安装)
序号 | 标项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 备注 |
1 | 秀水广场、威坪、大墅、姜家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备(含安装) | 项 | 1 | 254.00 | 详见招标文件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同时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经企业注册部门提供的企业情况证明; 2.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16-11-15 至2016-11-2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六.获取文件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文件提交截止日期:2016-12-05
文件接收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文件接收人:高先生
八.响应时间及地点:
响应时间:09:00
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九.联络方式:
1、招标文件及招标事项咨询、答疑电话:0571-64813937
招标人全称:淳安辰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104号四楼
联系电话:0571-64813937
联系人: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