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乌恰县污水处理PPP项目(项目编号:CEITCL-KZ-PPP-001)已由乌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购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 乌恰县污水处理PPP项目
2.2项目背景:由乌恰县人民政府授权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实施机构,由社会资本投资人单独成立项目公司,对本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2.3项目经营:本项目SPV(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中,社会资本在SPV中股权占比例为90%,政府方10%。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5000立方米/日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排水管道8.8公里及配套设施等。
2.5采购需求:本项目预计总投资5875万元。引入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资本,完成建设并负责项目的运营与管理。由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合监督本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进行项目整体的融资,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自筹、融资获得。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该项目的建设、运营、融资、维护和服务职责。
2.6投资回报:合作期限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3.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与乌恰县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和企业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2社会资本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3社会资本方应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提供资信证明或融资方案);
3.4社会资本方须提供201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且净资产不低于六千万元人民币;
3.5社会资本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6投标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中附上其注册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无效;
3.7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
4.资格审查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性审查。审查标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4.2审查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以参与本项目的竞争,不限定数量。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预审的社会资本,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副本原件;(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报名资料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递交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从 2016 年 11 月 17 日~ 2016 年 11 月 23 日每天10:00~13:30,16:00~19:00(北京时间,下同)在阿图什市帕米尔路时代广场1栋1602室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07 日 12时 30 分,地点为: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7.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乌恰县财政局的监督,监督电话:0908-4632095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恰县住房城乡住建局
联系人:贾祖冬
电 话: 18399749867
9、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阿图什市帕米尔路时代广场1栋1602室
联系人:马治祥 刘薇
电话:0998-2580098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