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团风县总路咀镇、淋山河镇污水处理厂PPP建设项目潜在投标人(社会投资人)(项目编号:TFDZCG2016-1)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团风县总路咀镇、淋山河镇污水处理厂PPP建设项目)已由团风县人民政府以团建字[2016]65号批准建设,该PPP项目实施方案经过团风县人民政府团建字[2016]161号批准。团风县人民政府授权采购人团风县总路咀镇人民政府、团风县淋山河镇人民政府为团风县总路咀镇、淋山河镇污水处理厂PPP建设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实施地点:团风县总路咀镇、淋山河镇。
2.2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实施内容包括投融资、建设、运维、移交。
2.3建设规模:总路咀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1500吨/天;淋山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2000吨/天。
2.4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投资约4500万元。
2.5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29年)。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投资人,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
4.2市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PPP项目的申请人;
4.3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4.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4.5财务要求:
4.5.1申请人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2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5.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最近连续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5.3申请人具有本项目投融资能力;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若为联合体申请人,则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要求。
4.6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依法取得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环保二级资质,施工方必须满足市政三级资质。申请人可采用其全资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参与本项目。
4.7业绩要求:
4.7.1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申请人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厂规模2500吨/日及以上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业绩(包括:BOT/TOT/股权收购/委托运营等模式)不少于1个(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资料为准)。
4.7.2申请人近三年(从2013年1月1日起)承接过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投融资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资料为准)。
4.7.3若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的有效业绩均视为有效。
4.8信誉要求:
4.8.1近三年,申请人没有任何由于投标人的直接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项目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招致诉讼。投标人须确保不属于无力清偿债务者,不处于破产或清算状态,其财产不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强行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8.2在近三年(2013年1月以来)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本PPP项目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团风分中心(团风县行政服务大楼6楼)。
6.3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4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6年12月13日10时30分止。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团风分中心。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团风县总路咀镇人民政府、团风县淋山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孙先生、欧阳先生
电话:13807252056、15072838999
8.2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团风县行政服务大楼12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13-8871888
传真:0713-8871888
8.3监管部门:团风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713-6158776
8.4综合监管部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0713-6088015
追踪项目建设进展:
团风县淋山河镇污水处理厂:http://plan.dowater.com/info/15375.asp
团风县总路咀镇污水处理厂:http://plan.dowater.com/info/15376.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