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提供的具有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2)份数要求:PE管材管件,直径(公称外径)范围为Dn355mm管材、管件各不少于3份,其他规格适量。”修改为:
“2)份数要求:PE管材管件,直径(公称外径)范围为Dn355mm及以上管材、管件各不少于3份,其中:Dn355mm管材、管件不少于1份;其他规格适量。”
宣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