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受澄迈县加乐镇人民政府(“采购人”)的委托,就加乐镇长岭村委会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编号:JKZB-HN-049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澄迈县加乐镇;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套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日处理100T/D,生活污水处理率≥60%。
2.2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并通过年检、税务登记证有效合格(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投标单位须提供由当地检察院(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标书时间:2016 年11月18日9时 00分——2016年11月 22日17时00分。
4.2、发售标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1层11H房。
4.3、标书售价
项目本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
4.4、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
4.5、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购买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表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查验。
5. 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15时 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5号锦鸿温泉花园酒店4楼富贵厅。
5.3、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15时 0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5号锦鸿温泉花园酒店4楼富贵厅。
5.5、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6年11月23日15时 00分(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6. 其他。
1.招标人名称:澄迈县加乐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机构所在地点:澄迈县加乐镇
联系人:吴镇长
电 话:18889212211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1层11H房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98-6857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