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建花苑新华苑、新丽苑阳台废水改造工程 已由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平发改经开投(2016)9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建花苑小区内,红建花苑小区(东区南片)原设计阳台废水经地漏排至雨废水合流立管,室外排至雨水井,将现状雨废合流管仅作为废水管使用,在合适位置新建D160雨水管,排至现状雨水井(管)。南北两侧原设计为自行车库,现全部出租,为居住用房,存在居民自建厨房、卫生间等情况,北侧已有废水井满足接入要求,故在建筑南侧预留一排废水井,一层车库居民废水管及原有雨废合流管接入预留井内。红建花苑东区南片(新华苑、新丽苑)住房大致可分为6种户型,分别为A3(74#、82#、92#)、B2(73#、84#、85#、86#、87#、88#)、B3(71#、72#)、C2(69#、70#、78#、91#、100#)、D2(75#、79#、80#、83#、90#、93#、94#、95#、96#、97#、98#、99#)、D3(76#、77#、81#)。其中主要工程量有: DN100管道2005米、DN160管道215米、DN225管道2692米、500*500检查井699座、隔油池1座、屋面檐沟找坡1162m2及混凝土修复等。本次招标范围为:红建花苑新华苑、新丽苑阳台废水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2本次招标工程的建安费为 220 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 191.5198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 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无在建工程。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ztb.pinghu.gov.cn/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 www.p edz.gov.cn/ )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513279454@qq.com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招标人将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4.4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招标文件将被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2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1299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 整,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户 名: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
开户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
帐 号:2010 0000 0390 746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 1000 号 地 址: 平湖市东湖大道 633 号汇银大厦 11 楼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丁先生 联 系 人: 戴女士
电 话: 0573- 85620066 电 话: 0573-85272555
传 真: / 传 真: 0573-8527255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513279454@qq.com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