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炎发改发【2016】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奖补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炎发改招[2016]23号文核准,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安装、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炎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各乡镇(场)
2.3 建设内容:炎陵县各乡镇(场)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四个方面,本次招标金额约1300万(具体结算金额按炎陵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对本项目财评单价和评审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项目总体要求的质量标准:通过省级环保财政部门一次性验收通过,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 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EPC 模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应包含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环保高级工程师资格证;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3.4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六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省内企业以开标当日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不允许借用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终止投标并追究赔偿责任;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工作,了解和熟悉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
3.9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现场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请有意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下同)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如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二代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要求,投标人投标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页直接打印的纸质版“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情况”(仅省外企业提供);(6)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或工程师职称证;(8)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和学历证;(9)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0)拟任施工员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11)拟任质量员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12)上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六个月(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社保查询网址);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叁份复印件。获取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 :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持上述原件资料进行验证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6.2 招标文件费400元/本,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委托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炎陵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炎陵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9741368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天伦大酒店2401室
联 系 人:钟英 联系电话:0731-22226689
传 真:0731-22226689 邮 箱:yczx6689@126.com
监管单位:炎陵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