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监招明[2016]第2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乡镇污水处理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经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16]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招标人为 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乡镇(枫溪、盖洋、胡坊、夏阳、沙溪、夏坊)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215.5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标段划分):本工程项目共划分 六个 合同标段;
第一标段:枫溪段工程施工费约327.34万元;
第二标段:盖洋段工程施工费约263.58万元;
第三标段:胡坊段工程施工费约99.53万元;
第四标段:夏阳段工程施工费约233.96万元;
第五标段:沙溪段工程施工费约149.14万元;
第六标段:夏坊段工程施工费约142.04万元;
2.5. 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根据所属乡镇实际情况决定,但不能超过180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在福建省境内进行法人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同一家投标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但被确定为该项目任何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其他标段的投标评审(即被确定为前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其他标段的投标评审);按一、二、三、四、五、六标段顺序开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因重大质量事故问题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且通报禁止投标的;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需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时无需提交,待中标公示期间由中标人持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到各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若本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经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有行贿犯罪记录,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12. 执行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3.13.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24日至 2016年 11 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照常发售),每天上午08时 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明溪分公司(明溪西门工行正对面)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招标图纸及其他资料另配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15日24时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4000元(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2016年12月15日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并到账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乡镇污水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上午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7.2.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持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原件),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可作为授权代理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 ,邮编:365200
电子邮件:chb286@163.com
电话: 13385075089 ,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明溪县宣教中心一层 ,
电子邮件: 226935455@qq.com
电话: 18859819290 ,
联系人: 孙庆彬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监督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8-2863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