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隆丰环保发电厂项目己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环资[2015]8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化水处理系统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川发改环资[2015]8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和改革委指定的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51203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州市隆丰镇大宝村和桂花镇一龙村交界处。
2.2建设规模:建设一座垃圾处理规模为1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厂。
2.3交货工期:投标文件中提供设计和供货设备土建基础荷载等设计资料,合同签署后按以下计划表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
序号 |
设备名称 |
供货时间(所有设备到货时间) |
备注 |
1 |
化水车间预埋件 |
201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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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水系统完成安装、调试 |
2017年7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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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整个化水处理系统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包含化水处理系统中所有设备、管道、管件支架、阀门、仪表、电气控制柜(箱)、自控系统、电线电缆、桥架、保护管及随设备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以及整个化水处理系统所包含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与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土建除外)。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采购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1.2当投标人为制造厂(公司)时,应具有生产招标设备的资质和所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3.1.3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所代理的制造厂(公司)应具有本章3.1.2条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代理商须获得主要采购设备(主要采购设备是超滤膜件、反渗透膜件、EDI模块)指制造厂(公司)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
3.2 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3.3 2012年以来投标人已完成投入运行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艺路线为UF+RO+EDI的锅炉化水处理系统)。投标人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投入运行证明等材料(证明材料需在投标书中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月 日00时00分00秒开始,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6955567)。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若有澄清或疑问须在投标截止10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中加国际2层
邮编:610000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8-86522912
传真:028-86522935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红牌楼广场3号写字楼9楼912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028-61691838/85030989
传真:028-85030989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