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涉县农村饮水“7.19”水毁修复工程已由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核准文号:邯发改招标核字【2016】254号,项目业主为涉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一部分建筑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邯郸市涉县农村饮水“7.19”水毁修复工程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2.2建设地点:邯郸市涉县境内
2.3资金来源:省市资金地方配套
2.4计划工期:2017年5月 31日前竣工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六个标段,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蓄水池工程
第二标段:镀锌钢管采购及安装、新打机井、机井维修及机井配套
第三标段:PE管材、管件安装;水表采购及安装;沟槽开挖;集中供水点;水表井
第四标段:PE管材、管件采购
第五标段:机井房
第六标段: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2014.1.1日至今)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第二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钻井甲级资质,且近三年(2014.1.1日至今)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第三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2014.1.1日至今)内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第四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材、管件生产、销售、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管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所投PE管材须具备《节水认证证书》、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PE管材质量检验报告;且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五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须包含水利工程,且近三年(2014.1.1日至今)内至少有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第六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以上所有标段投标人均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次招标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邯郸市人民东路345号)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标段、三标段: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014.1.1日至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标段: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钻井安全施工证、2014.1.1日至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标段:
营业执照副本、卫生部门颁发的管材《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PE管材的《节水认证证书》、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PE管材质量检验报告、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标段:
营业执照副本、2014.1.1日至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标段: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所有标段,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邯郸市人民东路345号)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涉县水利局
地 址:邯郸市涉县综合行政办公大楼北八楼818室
联系人:申小磊
联系电话:0310-389797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室
联系人:刘蓓
联系电话: 0311-675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