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平市大湾镇卫生院垃圾污水处理、配电设备及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已由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浔发改计【2015】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平市大湾镇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基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基建资金70% 、地方配套资金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XDYZB2016-GG008
建设地点:桂平市大湾镇。
建设规模:桂平市大湾镇卫生院垃圾污水处理、配电设备及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垃圾处理及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3069.00㎡,占地面积为504㎡,地上5 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18.450m,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肆仟叁佰元肆角伍分(¥2794300.45)。
要求工期:2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建筑、装饰装修、水电及安装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无
设计单位:广西中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经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桂建管[2016]70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办事流程方便企业经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桂建管[2016]70号)》的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持项目经理卡、专职安全员卡和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并确认有效后携带刷卡报名回执及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在桂平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桂平市住建局二楼)进行现场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单位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及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职投标员、注册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6 年8月—2016 年10 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7)企业须交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的证明资料复印件;(8)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且均须出具原件核查材料,材料齐全并合格方可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2 时,下午14 时30 分至17 时30 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持项目经理卡、专职安全员卡和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并确认有效后携带刷卡报名回执及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桂平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桂平市住建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2)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单位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注册建造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及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职投标员、注册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6 年8 月—2016 年10 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7)企业须交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的证明资料复印件;(8)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且均须出具原件核查材料,材料齐全并合格方可报名。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费)每套售价25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本招标文件。
5.3 图纸押金2000 元【备注:图纸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须退还图纸,退还图纸同时退还图纸押金】。
5.4 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月 30 日上午9时 00分,地点为桂平市交易服务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9. 交易服务单位
桂平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0775-3398333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平市大湾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平市大湾镇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天隆小区4341号
邮 编: 537100 邮 编:537100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人:傅泳淋
电 话:0775- 3460800 电 话:0775-4572958
传 真: 传 真:0775-4572863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40196183@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跃进路分理处
账 号:45001623850059678899-0002
201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