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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富锋污水处理厂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WLZX201611-583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富锋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37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富锋污水处理厂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

  2.2建设规模及工艺:

  富锋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模:按远期8.0万m3/d规模设计布局,本工程完成近期工程的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万m3/d。

  配套污水管网按远期总规模设计布局:完成工程服务范围内的污水主干管和部分支干管工程建设,铺设DN1200~DN5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线,总长18130m。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2.3建设地点:

  富锋污水处理厂:俊达路以南、育民西街以东、腾达路以北、育民街以西,规划占地面积14.25ha。

  污水管网:富锋汇水区,即绕城高速以南、开运街以东、主城区界线以北,面积约26.7km?。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选定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商,其将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调试、试运行、修补缺陷等工作。

  2.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672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6 年12月27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18 年10月30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规。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设计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测量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有效期内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有效期内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类似设计和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派出一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项目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30日至 2016年12月5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持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省份证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4.3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814号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项目二部):长春市安达街199号百聚商务广场912室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58126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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