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 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2016/11/30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宜宾机场供水工程一期项目施工 | ||||||
变更内容 | CJ001 补遗书 各投标人: 一、我单位宜宾机场供水一期工程于2016年11月17日00时00分至2016年11月21日23时59分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开报名,现按照宜宾市宜府函【2016】128号文件规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项目施工企业需在本地注册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中,按招标投标法和比选办法确定中标人。此外,该工程属市政府重点工程,又是民生工程,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我司有明确要求,从而保证工程质量;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约定,谨慎投标报价。 二、原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_ 12 月 _7 日 _9时00 _分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应在2016年 12_月6 _ 日15时00分前(详见宜宾机场供水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现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调整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_ 1 月 _5 日 _ 9 时 _ 00 分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应在2017年 _ 1 月 _ 4 日15时00分前(详见宜宾机场供水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有关时间安排),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注:现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其余内容都不变。请各投标人仔细参阅。 招标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