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的委托,对 木兰湖基地一期项目中水处理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大华招标[2016]174号
2、项目名称:木兰湖基地一期项目中水处理工程
3、投资额:123.17万元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包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如下:
(1)木兰湖基地一期项目中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水量为100m3/d。
(2)木兰湖基地一期项目中水处理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中水处理设备及工艺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工程验收、通过环保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
5、工期:9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合法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
6、近三年至少承接过2项单项合同额在126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本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同时具备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7、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8、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审查: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5日;
2、集中报名及审查时间:2016年12月5日下午14:30至16:30时
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楼)。通过原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可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
3、参加原件审查并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要求一次性提交下列原件,同时提交清晰可辨、内容完整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证件的复印件1套装订成册;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提供市政专业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6)投标人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8)近三年(2013年11月以来)至少承接过2项单项合同额在126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本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同时具备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
4、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接收。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资料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报名,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失去投标或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损失及其他后果由该投标单位负责。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花桥一村康乐大厦4楼
邮 编:430010
联 系 人:梁红霞 刘琛
电 话/传 真:027-8265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