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阳山县水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6年度阳山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镇级水厂及县城供水工程扩网管材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HNZPQYCG2016-055
二、项目名称:2016年度阳山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镇级水厂及县城供水工程扩网管材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
项目性质 |
完成期 |
付款方式 |
管材采购及安装 |
政府采购 |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下达每宗工程的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 |
第一期:合同生效后支付暂定价×(1-中标下浮率)的30%作为预付;中标人需同时提供等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相关资质的担保公司保函,该预付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在第一、二期分两次扣还。 第二期:中标人每月向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报告已完成的实行工作量,经审核确定后,每月按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所有管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总金额不超过暂定价×(1-中标下浮率)的80%,余款待每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30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 第三期:余下5%作为质保金,从验收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完毕。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6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或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如非设备的生产商,须提供热镀锌钢管、球墨铸铁管、PVC-U管的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建材或管材或管道。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详细地址: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15:00时正。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15:00时正。
十一、开标地点: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阳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阳山县水利管理中心。
地址:阳山县行政中心2路阳山县水务局5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3-7803941。
传真:0763-7803941。
邮编:5131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60号山湖世纪1栋20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63-5851558。
传真:0763-5851558。
邮编:5118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51558。
发布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