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61202_1055068975 | |
开标时间: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平社区景美路雨污水管工程 已由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以 延政移[2016]2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太平镇太平社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投资约2 0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太平社区景美路雨污水管工程。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02838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备注: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 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 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完整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不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2 月 0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6 日, 每天 8 时 30 分至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npzbtb.gov.cn )“招标公告”栏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 200 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K=12%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7点 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 南建筑〔2016〕3号 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 ① 的方式补足。③按照福建省龙头企业有关规定提交年度保证金 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分别注明 “ 太平社区景美路雨污水管工程 ” 投标保证金”字样或投标编号‘ FJZH(N)2016-010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12 月 14 日 15 时00分 ,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 。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标书凭证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8960677641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338号(武夷香榭小区)BC连体楼201#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0599--888898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09158388194
交易中心名称 : 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南平市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
注明用途:“FJZH(N)2016-010投标编号”或“ 太平社区景美路雨污水管工程 ”投标保证金字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造成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