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批复〈砚山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可研报告〉的请示》(砚发改请〔2016〕14号)收悉。省人民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砚山县地处珠江流域,是珠江流域云南区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范围。目前县城老城区存在城市设施配套不完善,排水管网老化等问题,特别是在雨季,老城区雨污混排,污水处理厂难以正常运行,导致污水直接排入听湖水库,严重影响县城环境,成为了听湖水库水体污染的根源。为改善环境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效发挥已建污水处理厂工程的作用,以及适应城市污水厂的扩建,建设完善的砚山县污水管网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服务范围
项目主要收集砚山县江那镇片区生活污水,主要包括中部新城区和北部产业区两大排水区域,服务人口约1.79万人,服务面积6.1平方公里。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污水收集管网67公里。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6993万元,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同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五、招标事项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执行。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详见附件1。
六、其他
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要按照产业化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尽快完善污水处理的收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