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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河南供水及污水收集工程—备用水源水厂一期工程(土方平整)2016年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河南供水及污水收集工程—备用水源水厂一期工程(土方平整)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来发改投资【2015】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来宾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上级资金补助、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 37.6%,上级资金补助13.5%,业主自筹资金48.9%。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来宾市河南供水及污水收集工程—备用水源水厂一期工程(土方平整)

  项目编号: [2016]施GZ第28号

  建设地点:来宾市

  建设规模:1、本次场平面积57851.008m2,场平挖方534938.549m3,填方107547.323m3,土方总量为642485.872 m3 ;2、强夯地基处理,强夯面积6345 m2,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约544.79万元

  要求工期: 7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土方平整、土方开挖、余土外运、土方回填、分层碾压、局部强夯地基处理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标段划分: 1 标段

  勘察单位:广西双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26日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清单)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即招标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招标文件)。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4.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30分。

  4.4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的前一天下午17:00分前到账。

  4.5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4.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7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本项目施工费无预付款。承包人必须至少完成工程的50%以上(具体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的比例)并经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报市城建联席会认定后,发包人才开始计量支付进度款(如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未经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则暂不支付)。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工程进度总量-承包人投标时承诺完成工程量)*80%,合同外进度款待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限额为合同内工程量的80%;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的10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6. 监督管理部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2-4238721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来宾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人民路8号城市管理局二楼 地址:广西来宾市古三路丽景苑商业城北门2-1号

  联系人:卢工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72-4280012 电话:0772-4299199、传真:0772-4298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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