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云龙镇顿岙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网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6]271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云龙镇顿岙村
项目规模:新建污水管总长约12615米,管径为DN75-DN315;新建雨水管总长约2990米,管径为DN300-DN400;新建47座化粪池
结构层数:——
工程造价:11936343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区、镇财政出资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云龙镇顿岙村生活雨污水管道铺设、化粪池新建、道路路面破损修复等施工工程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相关信息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注:根据甬建发[2014]231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投标人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1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专职安全员1名;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是指含有污水管接户的污水治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①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章),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工程特征、类型等无法认定的,投标人还需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等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电子评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如需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叁万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出,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公共交易站;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云龙支行;
银行账号:81240101302137092
提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开标时提交有效的银行缴款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6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鄞州区云龙镇公共交易站(云龙镇人民政府内最东边4号楼401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江波
电话:0574-83018703
招标代理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县大道东钱湖段211号创意空间二期9号楼
联系人:陆晴雪、姚海挺
电话:0574-87915231
传真:0574-88117100
附件: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图纸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