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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鼎市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已由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鼎发改审批(2013)107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鼎市龙工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福鼎市龙工自来水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鼎市店下镇龙安开发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店下龙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39646平方米,一期按日处理污水1.5万吨/日设计,一期管网长度18767米,管材采用PE管,特殊部位采用钢管。管径采用DN300-1000mm,主要包括污水管道土方开挖、污水管埋设、泵站及泵站安装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32740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 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 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 12 月 08 日至2016年 12 月 12日(含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无记名方式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光盘)每套售价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人民币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鼎市龙工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 福鼎市龙安管委会办公楼四楼

  电 话: 0593-7297106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梯301室

  电 话:0593-2090799

  联系人: 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新建设局大楼四楼交易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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