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大观净水厂征地报建结案服务(第三次招标)
招标公告
大观净水厂征地报建结案服务(第三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2、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项目规模:大观净水厂占地面积11公顷,污水厂东侧5.9公顷,绿地和水域的地下空间也可用于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建设使用。大观净水厂工程现拟征地16.9公顷,其中地面可用面价为11公顷,人工湿地面积为5.9公顷
4、 资金来源:企业出资。项目总投资约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227.00万元。
5、计划工期:服务单位合同暂定年限3年。
6、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征地报建结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大观净水厂征拆工作,在服务期内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征(借)地、及经土地储备征收部门书面确认的红线范围外的借地、房屋征收、征拆安置、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地面设施构筑物的征拆、管线迁改等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工作(勘测信息备案、放线工程测量等);协助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地产证;协助业主与各个部门之间的委托及办理工作(土地权属、地类调查审核);协助业主办理土地权属汇总表;办理林地审核意见书、社保安置方案、留用地承诺;跟进“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业务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协助业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组织项目结案结算材料和协助业主送审结算材料。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过至少1项的市政征地征拆工作以上,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市政管道等征地征拆服务工作(以合同为准)。
3、在本公告发布时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或其他建设单位书面拒绝投标的投标人。
4、投标人已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停止投标资格。
三、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
四、 投标说明
1、投标申请人报名原则
投标报名文件需按要求分别编制、封装和提交(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确定中标人原则
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五、 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5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公示3个日历天日。
5、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申请人。
七、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 20日(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46 窗口。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4、资格预审申请需递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装订提交)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46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
地 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
联 系 人: |
李先生 |
联 系 人: |
袁工、罗工 |
电 话: |
020-38890467 |
电 话: |
020-87575800-810 |
大观净水厂征地报建结案服务(第三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说明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9046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10 电子邮件:bjzj_gz@163.com 传真:020-87578002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观净水厂征地报建结案服务(第三次招标) |
1.1.5 |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 |
1.2.1 |
资金来源 |
企业出资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项目的征地报建结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大观净水厂征拆工作,在服务期内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征(借)地、及经土地储备征收部门书面确认的红线范围外的借地、房屋征收、征拆安置、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地面设施构筑物的征拆、管线迁改等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工作(勘测信息备案、放线工程测量等);协助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地产证;协助业主与各个部门之间的委托及办理工作(土地权属、地类调查审核);协助业主办理土地权属汇总表;办理林地审核意见书、社保安置方案、留用地承诺;跟进“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业务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协助业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组织项目结案结算材料和协助业主送审结算材料。 |
1.3.2 |
标段划分 |
共设1个标段。 |
1.3.3 |
计划工期 |
服务单位合同暂定年限3年。 |
1.4 |
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 |
1.4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不接受 |
2.2 |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招标公告第七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3.3.2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
三 份(一正二副) |
4.1 |
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第七条 |
9 |
其他资料 |
1、企业近三年的不良情况详细资料(如有); 2、投标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如有)。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刊登有关澄清的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申请人须及时登陆网站查看。若申请人未及时登陆网站查看,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2.3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修改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
有关修改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申请人须及时登陆网站查看。若申请人未及时登陆网站查看,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3.1.1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内容及所须提交的资料详见第四章:
l 封面。
l 目录。
(1)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2)资格预审申请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文件[2016年5月~2016年7月(连续三个月)]。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7)投标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8)投标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其他材料
3.1.2 如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提交的有关证书正在办理年审手续,而不能提供有效的证书材料的,必须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及原发证单位证明书原件或受理回执,证明申请人确实持有该证书并且有效。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2.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 款和第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内页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大型表格可用A3纸打印或复印)。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第七点。
4.3 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5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由申请人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2)《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格式及内容见第四章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表格中要求核查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核查。投标申请资料和原件不齐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6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全部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公示3个日历天。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6.2 解释
申请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正式投标人应在本章第6.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委员会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不公正行为的,可以进行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署名。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61300522;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邮编:510640。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下列方式。
1.1当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2当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5名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通过初步审查的标准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已全部提交,要求原件核对的资料已经提交原件核对。
(2)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3)申请人委派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合法员工,已提供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文件。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和盖章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2.2 详细审查标准
通过详细审查的标准如下: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的业绩符合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1.4项规定。
(3)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原件;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招标公告第二条第6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招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5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1.2 项目规模:大观净水厂总处理规模污水按40万立方米/天、雨季合流污水按40万立方米/天控制。一期工程建设按污水处理规模20万立方米/天、雨季合流污水处理规模40万立方米/天、污泥干化处理规模28吨/天建设。
1.3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227.00万元。
1.4 计划工期:服务单位合同暂定年限3年。
1.5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的征地报建结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大观净水厂征拆工作,在服务期内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征(借)地、及经土地储备征收部门书面确认的红线范围外的借地、房屋征收、征拆安置、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地面设施构筑物的征拆、管线迁改等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工作(勘测信息备案、放线工程测量等);协助业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地产证;协助业主与各个部门之间的委托及办理工作(土地权属、地类调查审核);协助业主办理土地权属汇总表;办理林地审核意见书、社保安置方案、留用地承诺;跟进“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业务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协助业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组织项目结案结算材料和协助业主送审结算材料。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大观净水厂征地报建结案服务(第三次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 (申请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办公电话: 手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七、拟投入投标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八、投标申请人声明
九、其他材料
一、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申请人(盖章)
核查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接件人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收件人(同意、拒绝)接受申请人请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 ||||||
序号 |
项 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申请人不需填写) |
备注 | |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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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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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 |
资格预审文件(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和目录) | ||||||
2 |
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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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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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格预审申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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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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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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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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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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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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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2016年5月~2016年7月(连续三个月)】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
|
| |
7 |
申请人基本情况 |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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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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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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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项目负责人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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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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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6年5 月~2016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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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
| ||
11 |
类似项目业绩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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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
|
|
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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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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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申请人按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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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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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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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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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正本)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
12小时内送业主核对。如果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原件复核的,视作放弃投标资格。
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已承接过至少1项的市政征地征拆工作以上,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市政管道等征地征拆服务工作(以合同为准)。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
资格预审申请函(格式)
致 (招标人全称) :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公告第二条第5点、第6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你方查出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存在不实之处或存在招标公告第二条第5点、第6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情况。
4.我方理解你方对资格预审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你方对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我方理解资格预审合格仅仅是取得了参加下一步招投标活动的权力,而招标条件和时期则完全由你方决定。
6.若我方的技术、财务状况或执行合同能力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通知你方,并理解你方有权对原资格预审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投标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 (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为(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注2. 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文件【2016年5月~2016年7月(连续三个月)】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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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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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代码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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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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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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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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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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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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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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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任本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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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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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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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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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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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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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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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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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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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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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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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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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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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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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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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应附: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格式)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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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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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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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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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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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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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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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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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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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开、竣工时间 |
担任职务 |
最高奖项名称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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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应附: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6年5月~2016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资料(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七、投标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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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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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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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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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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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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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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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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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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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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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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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况(包括项目规模、等级、项目投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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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的年份要求和类似项目的具体说明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2.对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要求的,本表须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且不存在“招标公告第二条第5点、第6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你方查出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存在不实之处或存在“招标公告第二条第5点、第6点”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情况。
四.我方理解你方对资格预审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你方对投标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我方理解资格预审合格仅仅是取得了参加下一步招投标活动的权力,而招标条件和时期则完全由你方决定。
六.若我方的技术、财务状况或执行合同能力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通知你方,并理解你方有权对原资格预审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七、本公司的本次投标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在以往工程中违约未被本业主或其他建设单位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并自愿停止参加你公司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等。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九、其他资料
、企业近三年的不良情况详细资料(如有)
、投标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如有)
附件:
立项.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大观净水厂征地报建结案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doc
大观净水厂征地报建结案服务第三次招标文件.doc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代理单位授权委托书.pdf
穗净水要【2016】136.pdf
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关于用地批准的说明.pdf
资金证明.pdf
关于大观净水厂资金的补充说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说明.pdf
承诺书.pdf
电子招投标备案承诺书.pdf
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招标报告备案表.pdf
招标公告(资审文件)备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