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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度项目—贾兴村100T污水处理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 JDZC-16173#截止时间: 2016年 12月 14日

  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人民政府需采购如下项目,请按下列要求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投标人须按附表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未按格式报价的将以废标处理。

  2 、报价单请于 2016年 12月 14日上午 10: 00前密封盖章送至 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花苑西侧 C2栋楼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 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逾期将不予接收。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无需入账,开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开户名 :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账号: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 3210880101201000000147

  投标人名称(公章):

标包号

采购项目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工期

主要配置 /技术参数

1

小纪镇 贾兴村100T污水处理工程

1

90天

详见附件

  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需提交 :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 3、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的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或网络查询件); 5、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 2016年 6月至 2016年 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6、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原件); 7、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 8、 2011年 12月以来承担过 4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二、投标人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2011年 12月以来承担过 4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业绩 .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项目工期 90天,最高限价为 405673.41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2016 年 12月 14日上午 10: 00 时提交截止),地址: 江都区浦江东路阳光花苑西侧 C2栋楼(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 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五、 2016 年 12月 14日上午 10: 00 时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提供标书正本壹份 /副本两份 (内含: 1、报价单; 2、清单报价表(含材料用量表等相关辅助资料);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8、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9、授权代表及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10、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或网络查询件, 11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2、 2011年 12月以来承担过 4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业绩复印件。)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 任何一件原件或资料的缺失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报价。

  七、付款方式: 工程量完成至总工程量的 40%,付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70%,工程通过市级复核后付至审定价的 90%,最终通过省级验收后付清余款(扣结算价的 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八、定标: 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进行评标( 即投标人报价最低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为中标单位 )。

  九、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项目联系人: 马莉 电话: 13852597512 卞先生: 0514-80385692 2016年 12月 8日

  备 注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包含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投标时不得改变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项目特征等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 10%,合同签订之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 5%以上,则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宣布结果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经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五天内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若中标单位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 30天)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在签订本工程采购合同时补充确定。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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