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州县石龙镇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给水工程已由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资[2016]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KWGD3G2016222
建设地点:象州县石龙镇
建设规模:各种规格管径的供水管铺设,管道总长约29.97KM。
合同估算价:约503.48万元
要求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象州县石龙镇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给水工程的施工及保修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设计单位:广西富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收取及开具凭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2 月 28 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及电话
象州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2-4367509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州县石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象州县石龙镇石柳路345号 地 址:来宾市文化路与飞龙路交叉路口(兴宾区
武装部旁)二层
邮 编:545801 邮 编:546100
联 系 人:覃秋枝 联 系 人:林敏
电 话:07724393502 电 话:07724232226
传 真:07724393502 传 真:07724232226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桂中农村合作银行迎宾支行
账 号:2237 1201 0100 7068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