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大理市环保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二期)PPP 项目(项目编号:YLZB2016-35)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运营维护。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二期)PPP 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大理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大理市环境保护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条件
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二期)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本项目实施方案和采购方案,项目授权主体为大理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大理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六、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6.1项目概况
6.1.1项目背景: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二期)PPP 项目属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新建项目。目前,大理洱海环湖截污一期PPP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6.1.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包括村落污水收集工程和村落污水处理工程)和生态塘库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和规模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运营内容包括:(1)本项目建设形成的污水管网、检查井和生态塘库;(2)本项目改扩建形成的村落污水处理系统30套,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³/d;(3)原有村落污水处理系统20套,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m³/d(暂定,以实际移交管养数为准)。
6.1.3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
6.1.4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云南省、大理州颁布的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本项目运营期的运营维护必须满足《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云南省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J11991-2012)的规定以及国家、云南省、大理州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
本项目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的全部资产完好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并且应根据PPP合同的约定,做好移交前的项目设施恢复大修、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工作,保证政府方指定机构能够顺利接收项目资产并继续运营。同时社会资本必须做好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项目资产持续可用。
6.1.5投资规模:本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为178510.10万元。
七、采购需求
7.1项目采购范围:大理市洱海环湖截污工程(二期)PPP 项目的投融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7.2采购办法:项目按照PPP+EPC方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中第九条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同时也将成为本项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人。
考虑到本项目中生态塘库工艺和技术尚不成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分两阶段进行招标。本项目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通过开展两阶段招标确定中标社会资本方,第一阶段方案设计分值权重10%;第二阶段最终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分值权重90%,评审小组按照两阶段分值累加后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预中标、成交候选人。即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项目设计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并由投标人制作15分钟PPT进行设计思路讲解,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量化打分;第二阶段,评审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后,确定主设计方案,提出细化、统一的技术要求,并向一阶段提交设计方案的投标人提供采购文件,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的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量化打分(具体以采购文件规定为主)。
7.3运作模式:DBFO(设计-建设-融资-运营)。
7.4项目合作期限:17.5年,其中建设期2.5年,运营期15年。
7.5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7.6项目投融资方案: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方依法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90%。除资本金外,缺口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确保本项目融资、建设需要,政府不为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等。项目公司只能以项目建设融资为目的进行质押,如有需要,必须事先取得政府方的书面同意。
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冲减项目总投资,减少政府付费,资金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除外。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8.2.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还需要具备具体条件如下:
8.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含排水管网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的能力。
8.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2.3资产状况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总资产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8.2.4财务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均为盈利,资产负债率≤75%,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8.2.5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13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专业技术能力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资质条件具体为:
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要求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同时近五年具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含排水管网工程)、环境治理工程投融资或设计或施工或运营维护等相关业绩。资质和职称证书;
(8)近5年类似项目3个业绩证明材料或1个采用PPP模式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1-4项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项联合体牵头人提供;6-8项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由一方或多方提供均可。
十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2.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30日9时30分。
12.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4楼(详见电子显示屏)。
12.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项目资料目录
13.1物有所值评价财政部门意见。
13.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门意见。
13.3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
13.4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十四、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大理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
联系人:奎一平
电 话:13988590350
(二)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招标部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887234473
传 真:0871-65749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