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BGZ2016-05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鸡泽县“7.19”洪水农村饮水工程灾后重建项目,项目业主为鸡泽县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改扩建集中供水站5处,解决鸡泽镇、风正乡、小寨镇、双塔镇、店上乡等5个乡镇80个村79647人饮水不安全问题。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8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1标段】新打及更新机井
【第2标段】新打及更新机井
【第3标段】新打及更新机井
【第4标段】新打及更新机井
【第5标段】新打、更新机井及维修
【第6标段】机井供电工程
【第7标段】机井配套设备购置安装、水站机电设备维修及购置
【第8标段】鸡泽镇、风正乡供水站主管网、村内管网建筑安装工程
【第9标段】东柳供水站主管网、村内管网建筑安装工程
【第10标段】店上乡供水站主管网、村内管网建筑安装工程
【第11标段】双塔镇供水站主管网、村内管网建筑安装工程
【第12标段】双塔、风正供水站厂区建筑工程
【第13标段】东柳、店上供水站厂区建筑工程
【第14标段】PVC-U、PE管材采购
【第15标段】PE管材采购
【第16标段】PE管材采购
【第17标段】PE管材采购
【第18标段】施工监理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2.5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6项目工期:120天(每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第1至5标段】投标人须具有钻井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6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第7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第8至13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第14至17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具有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的与招标规格相同的管材检验合格报告(第14标段PVC-U:DN125、DN150、DN110、DN50;PE:DN25;第15标段PE:DN100;第16标段PE:DN250;第17标段PE:DN200)及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
【第18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对应标段资格要求中的资格文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注:报名资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散装报名资料不予接收,证件携带不完整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邯郸市民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持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从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否则投标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鸡泽县水利局
地址:鸡泽县九鼎路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10-7523237
招标代理: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光明南大街409号旺角商业广场C座2708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33320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