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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新市渡镇部分村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市渡镇部分村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益赫发改招核【2016】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市渡镇部分村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新市渡镇跳石村、建新村、自搭桥村。

  2.3 规 模: 将跳石村、建新村、自搭桥村自来水管网延伸入户。项目估算金额约385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伍万元整,采取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2 月 12 日至 2016年 12 月 16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技术资料另收取工本费,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3 报名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及其交纳最近月份(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本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报名资料均提供原件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1 月 5日下午 14时 00 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本项目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赫山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11.投诉与处理

  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11.4本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11.5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盛先生

  电 话:138737711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1807371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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