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净水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6-BJHHHT-1014
三、项目概况:
净水设备 一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六)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五、现场勘查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即日起至12月19日(0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51号。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在库可查资质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后两者);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标书不需提供);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1月1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51号采购二室开标厅(办公楼四楼东侧)。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51号采购二室开标厅(办公楼四楼东侧)。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井助理、刘助理
电 话:0471-6581449、6581436
传 真:0471-6581436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51号
邮政编码:010051
开户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工行军区支行;
开户名称: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采购站采购二室
银行帐号:0602 0041 0902 6702 328
招标人: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采购站采购二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