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鹿邑县新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鹿发改[2016]1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鹿采购[2016]1210号
2.2建设地点:鹿邑县厚德路西侧、鹿辛南路南侧
2.3项目总投资:约374.07万元
2.4建设规模: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配套购置两台提升泵
2.5工 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誉要求:要求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 14:30分至 17: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1621室报名。
4.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建造师B证、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职称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业绩合同、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6个月交纳社保证明材料(专用收据及社保机构缴纳清单)。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请于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19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 14:30分至 17: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5.2获取地点:周口市交通路与工农路交叉口周口国贸16楼1621室。
5.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鹿邑县紫气大道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394-7699008
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周口市交通路东段周口国贸16楼1621室
联 系 人:闫女士
电 话:0394-7899022
9.监督人
监督部门: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监督电话:0394-718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