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东园)工程项目总承包已由炎陵县九龙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炎发改审[2016]2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及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炎陵县九龙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炎陵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东园)工程项目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炎陵工业集中区东园内
2.3 工程概况: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为2000m3/d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总投资2268.43万元,项目竣工验收结算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4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4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22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及中标人服务范围:①本次招标的设计部分为实施性方案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②施工部分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新建处理规模为2000m³/d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工艺采用CASS处理工艺+滤布滤池+紫外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就近排至河漠水。污水处理厂的配套收集污水管网约8.672km左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6个月(指2016年6月-2016年11月)交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提供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
3.2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拟承担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任职资格;
(5)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给水排水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省外施工企业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省内施工企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网上查询。
3.3 资格条件的其他约定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社保相关证明文件指:若当地社保局不发社保登记证或对社保登记证不进行一年一检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近6个月(指2016年6月-2016年11月)交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
5.2 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以银行转帐(非现金)方式递交,要求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00之前从各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帐并到帐,以入帐时间为准。(请投标单位在进账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未注明,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查明的,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炎陵县财政局
银行账号:820600001180423490120001
开户银行:炎陵农村商业银行
5.3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炎陵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炎陵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16年12月 16日至2017年1月9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tb.net)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tb.net)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tb.net)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17年1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炎陵县分中心5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湖南省内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2623611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炎陵县九龙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炎陵县九龙工业园区内
联系人:沈尖
电 话:13973310606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楼
联系人:邓振林
电 话:18973398399
电 话:1397331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