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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南岳城区道路雨污分流(一期)改造土建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南岳城区道路雨污分流(一期)改造土建工程已由衡阳市南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2016]1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南岳区公用事业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岳城区道路雨污分流(一期)改造土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南岳城区;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南岳城区道路雨污分流(一期)改造土建工程,包含方广路、北环路、西(外)街、福源(西)路、福源(东)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改造雨污配套管网6千米(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为准)。

  2.4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专项资金。

  2.5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南岳城区道路雨污分流(一期)改造土建工程,包括采取增设雨污管和改造已有管道,采用防渗透、耐腐蚀的管材。以及配套管材的采购。(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为准)。

  2.9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提供官方查询网址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其证书应能通过官方网址查询或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及文号。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六个月(2016年6月~2016年11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证明材料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严重不良记录,且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投标人须提供报名当月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须包含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玖万元整(¥9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衡阳市南岳区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南岳支行

  帐 号:4300 1570 5640 5250 0900

  5.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南岳城区道路雨污分流(一期)改造土建工程”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从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上午9:30分至11:00分,下午14:30点至16:30点)(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必须由投标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携带:

  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④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⑤单位有效介绍信(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出并打印的方为有效)。

  ⑥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⑦湖南省外企业须携带《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网页图片;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不良行为纪录;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及不良行为纪录证明(原件)。

  ⑧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和收款收据(原件)。【收款收据开具电话为:0734-5672017】

  ⑨银行开户许可证。

  ⑩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⑾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报名当月出具的近半年连续六个月(2016年6月~2016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及查询密码。

  ⑿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无行贿档案纪录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南岳区住建局一楼会议室接受报名,以上资料(⑤、⑥、⑾、⑿留原件;①、②、③、④、⑥中身份证、⑦、⑧、⑨、⑩验原件、留复印件),由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报名。分别提供上述资料到南岳区住建局一楼会议室报名并留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者恕不接受。报名时的关键岗位人员与正式投标时人员必须保证一致,不得更改,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施工图纸、清单或电子文档每套售价600元整。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上午 09 时 30分,地点为南岳区住建局一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34-566223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南岳区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 址:衡阳市南岳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807479957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长丰大道汇景花园1栋1单元903

  联 系 人:陈小姐

  电 话:183977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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