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资源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12399690.64 元 【其中:预算价 10348733.9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318407.74 元,规费 503750.78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247993.81 元,其他 255756.97元),税金 1228798.16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9106885.89 元【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318407.74 元,规费503750.78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 247993.81 元,其他 255756.97元),税金 1228798.16 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 元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联系人:林雄位 联系电话:0771-2025064
招标人:资源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