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叶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管网、电力线路以及检测和安全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叶发改【2016】6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叶城县供排水供暖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自筹资金。本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叶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外排管网、电力线路以及检测和安全配套设施工程
2.2 建设地址:叶城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
2.3 建设规模:厂E外管线1730米、24口检查井
2.4 工程投资额:约600万元
2.5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本工程招标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7 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如下:
施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
监理: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工作内容全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不良记录,没有因企业管理原因延误工期、降低工程质量等不良业绩,有企业、企业主要人员及拟派项目主要负责人员十年无行贿犯罪证明,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用工协议、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3.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监理投标企业报名时须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总监证、外省企业进疆备案核准证。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凡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分至14:00分,下午15:30分至19:30分(北京时间),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要求中的证件原件并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同时到叶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接受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叶城县供排水供暖总公司
联 系 人:詹义吉
联系电话:1819953839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21楼2号
联系人:候会会 杨超
联系电话:18999090993 0998-2310018
招标办地址:叶城县纬三路
监督电话: 0998-7488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