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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东富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东富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由醴发改【2015】1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醴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醴陵市东富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醴陵市东富镇石里浦村、包冲村。

  2.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厂厂区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6648平方米,本工期处理规模为0.5万立方米/天。

  2.4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为55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为2000万元。 2.5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执行。

  2.7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可研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可研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包含绿化工程)和主要设备与材料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担项目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以上资质要求同时满足。

  3.3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或环境(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5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或环境(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7本招标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个数不超过2家,并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叁拾万元整(¥3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醴陵支行营业部 帐号:18116901040010860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本招标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现场报名地点: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三楼)。 6.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8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6.3在报名期间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将疑问发送到 hnxzgczx@126.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或者答疑均由投标人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7.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4.拟任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5.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7.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及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施工员岗位证书;

  9.质量员岗位证书 10.相关入湘施工登记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且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11.社保部门出具的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

  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开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的记录证明(证明开具日期必须是2016年12月26日 —2017 年元月16日,网上下载件或扫描件无效)原件(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

  13. 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且前述的第(1)、(2)项资料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4.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联合体仅由牵头人提供);

  15.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为牵头人授权)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叁份复印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2017 年 元 月16日 9 时30分,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联合体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由牵头人授权)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外企业参加开标会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方案设计补偿 招标人不给予投标单位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31-232527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何女士、冯女士 电话: 0731-89876258/8862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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