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勘察
二、招标人名称: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海市海角路群和细村西153号
联系人: 寇工
联系电话:0779-390427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辰座7A室
项目联系人:李丽军 联系电话: 0779-396969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13日;
六、更正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14页,第四条,“4.2建设规模:……中的一级标准”,现更正为:“4.2建设规模:……中的一级A标准”。
(2)原招标文件第14页,第四条,“4.5.2工程设计:包含规划方案、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服务”,现更正为:“4.5.2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设计技术服务”。
(3)原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七条:
7.1 根据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的勘察、设计总费用暂定为: 元(其中:勘察费: 元;设计费: 元)。最终结算金额=勘察费中标价(中标价为包干价)+设计费(以中标设计费率及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概算总投资额为基数进行计算,该设计费包含初步设计评审的会务费等),发包人从第二次支付设计费起,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现更正为:
7.1 根据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的中标勘察费综合单价为 元/米。勘察费总价暂定为: 元。
7.2结算勘察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勘察费结算金额=中标勘察费综合单价( 元/米)×实际总钻孔深度(米)。
7.3 根据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本合同的中标设计费费率为 。设计费总价暂定为:本项目估算价(可研批复估算中的工程建安费+联合试运转费)×中标设计费费率,即 万元。
7.4 结算设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后累加:
① 初步设计设计费=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建安费+联合试运转费)×中标设计费费率×50%;
② 施工图设计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中标设计费费率×50%。
(4)原招标文件第15页,第八条:
8.1 勘察费
8.1.1 本合同无预付款。
8.1.2在承包人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暂定勘察费用至60%。
8.1.3在施工图通过审查后,发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至实际勘察费用至80%。
8.1.4 在竣工验收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其余勘察费,不留尾款。
8.2 设计费
8.2.1 本合同无预付款。
8.2.2 初步设计文件经评审通过后,发包人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概算总投资额为基数,计算出调整后设计费,向承包人预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4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含预算)并通过审查且发包人完成施工招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65%;工程施工,承包人设计代表到位后,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成施工配合的情况酌情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其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现更正为:
8.1 勘察费
8.1.1本项目无预付款
8.1.2在承包人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成果资料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勘察费,不留尾款。
8.2 设计费
8.2.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暂定设计费的10%,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2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暂定价的40%;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协助发包人完成规划报建审批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暂定价的50%;承包人完成工程招标技术标文件,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招标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暂定价的80%;承包人完成全部设计技术服务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决算审计后,发包人按最终结算设计费向承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5)原招标文件第15页,第九条,9.1.1,“……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的,或承包人施工图阶段出现重大技术工作变化的,……”,现更正为:“……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的,或发包人施工图阶段出现重大技术工作变化的,……”。
(6)原招标文件第16页,第九条:
9.2.7承包人必须配合业主做好本工程的各项招标工作。
现更正为:
9.2.7.1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评审费用。
9.2.7.2 承包人必须配合项目业主做好本工程的各项招标工作。
(7)原招标文件第18页,九、付款方式:
1.勘察费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在承包人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成果资料后,发包人支付暂定勘察费用至60%。
(3)在施工图通过审查后,发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至实际勘察费用至80%。
(4)在竣工验收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其余勘察费,不留尾款。
2.设计费
(1)本合同无预付款。
(2)初步设计文件经评审通过后,发包人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费为基数,计算出调整后设计费,向承包人预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4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含预算)并通过审查且发包人完成施工招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65%;工程施工,承包人设计代表到位后,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成施工配合的情况酌情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其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现更正为:
1.勘察费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在承包人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成果资料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勘察费,不留尾款。
2.设计费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暂定设计费的10%,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承包人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暂定价的40%;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协助发包人完成规划报建审批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暂定价的50%;承包人完成工程招标技术标文件,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招标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暂定价的80%;承包人完成全部设计技术服务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决算审计后,发包人按最终结算设计费向承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2.更正理由:原招标文件编写有误。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