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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锦屏山至弥师路段)质量检测(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已由弥发改[2015]7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锦屏山至弥师路段已具备工程质量检测的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弥勒市甸溪河河道治理工程位于弥勒市境内,河道总长64km,两岸植被稀少,部分河段污染严重。本项目以甸溪河恢复优美环境及良好生态为主要目标,依托弥勒市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强劲势头,深度挖掘弥勒悠久的历史文化与城市精神,对沿河两岸进行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周边环境,将甸溪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景观视野、有地域识别性,以防洪排涝为本,兼具水质改善及生态修复、吸纳雨洪、河(甸溪河)湖(湖泉生态园)联通,实现“治水、治污、生态、旅游、景观、文化”的规划目标。

  1.2本次招标范围为锦屏山至弥师路段,河道治理施工里程数约6.94km,景观工程范围为60.5公顷,建安工程费投资约4370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截污、水生态修复、土方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景观工程、拦河建筑物等。

  2、 质量检测服务内容与质量检测服务期

  (1) 质量检测服务内容:该项目的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及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检测,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

  (2)质量检测服务期:从签订质量检测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时止,并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质量检测服务费招标控制价:160万元。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具有水利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混凝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4.2 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不允许联合),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混凝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等资质,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岩土工程专业或混凝土工程专业的质量检测企业。

  4.3中标人不得与已中标的相应施工、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或隶属于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备案登记手续。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申请人请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01月0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到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一楼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包括各成员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加盖鲜章)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招标文件业务。

  6.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6.3招标代理公司不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后自行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需在有效期内。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查询,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1月18日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联系方式:

  名 称: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弥勒市

  联系人:吴兴国

  电 话:1398735651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联系人:赵欣

  电 话:0873-6181151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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