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枣强县人民政府授权,大营镇人民政府为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选择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工程(中水回用工程)社会资本方。
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受枣强县大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社会资本方的资格预审工作。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
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中水回用及配套管网工程(中水回用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采购人:枣强县大营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
三、项目概况
3.1建设地点:枣强县大营镇工业园区
3.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中水回用工程,占地面积3333平方米(约5亩),设计中水处理能力近期为1.0万吨/天、远期3.0万吨/天,目前设备安装按照1.0万吨/天进行设计,土建施工按照3.0万吨/天设计,为远期设备安装预留基础;采用“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工艺,购置石英砂过滤罐、活性炭过滤罐、增压泵、石英砂反洗泵、活性炭反洗泵等设施,铺设PE管网8964米。
3.3、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568.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66.83万元,包括建筑工程费用701.64万元、设备购置费439万元、安装工程费126.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7.38万元;预备费84.85万元,建设期利息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3.90万元。实际投资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3.4、建设周期:整个项目建设期约12个月(具体根据项目实施机构要求确定);
3.5、合作期限:16年(其中建设期1年,合作期15年)。
3.6、保障措施:政府的相关补贴支出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四、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PPP(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政府部门协助公司做项目前期准备及手续报备等工作。
五、资格预审报名条件: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5.2、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不允许
七、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合格制
八、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8.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01月06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8.2、报名地点: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书的原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e.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现场报名
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9.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1月17日09时30分;
9.2、地点:枣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枣强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郑科长
联系电话:0318-83911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25号
联系人:王丽莎
联系电话:0311-83051745、1536985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