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就2016年郑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污水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登农招标[2016]007号
1.2工程概况:登封市大冶镇垌头村、颍阳镇宋窑村、及君召乡胥店村污水管网铺设及终端等建设项目
1.3工程名称:2016年郑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污水处理项目
1.4工程地点:登封市大冶镇、颍阳镇、君召乡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质量要求:合格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大冶镇垌头村污水处理项目
第二标段:颍阳镇宋窑村污水处理项目
第三标段:君召乡胥店村污水处理项目
1.8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市政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筑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封市少林路新世纪大酒店西隔壁领航数码三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3.2 报名时携带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日期计算);完税证明(近三个月的完税票据);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由社会保障机构出具);拟派项目经理的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详见附件)。
报名时出示以上资料原件(验后原件退回)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四份。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登封市易佰元酒店三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地址:登封市颍河路东段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383717186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2号楼22层2209号
登封项目部地址:登封市少林路新世纪大酒店西隔壁领航数码三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2855255 0371-55176528
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