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编号:HAC201700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红安县城乡规划局委托,对红安县编制城区排水(污水)专项规划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1.项目概况
招标人:红安县城乡规划局
中心编号:HAC2017001
项目名称:红安县编制城区排水(污水)专项规划项目
建设地点:红安县城区
项目概况:进一步贯彻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为城市建设工程提供规划与设计依据,对红安县的建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科学指导红安县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特编制《红安县城区污水专项规划》,对城区范围的污水工程进行系统规划。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成果
设计预算:35万元人民币
设计内容:城市概况、相关规划的简介与协调、城市供排水现状、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污水工程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招标预算金额的,其该投标(报价)无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文件领取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
3.2、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和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存档),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3.3、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
3.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35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前递交,以到账为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成功交纳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相关资料,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中心编号:HAC2017001,以便查对核实。
3.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后报名单位不参加该项目投标的,须在下载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参加投标的理由),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上午09时00分。
4.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3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
4.4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厅。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安县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张先生
手机:130344775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窦宇飞
招标师证件号:0006613
联系人:王工
手机:1862792356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红安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地 址:红安县红金龙大道6号
电 话:0713-5256733
2017 年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