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药剂 采购项目 已由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以 文件传阅单( 2016 年 12 月 6 日)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药剂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药剂 采购项目, 供货期为一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地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3 交货 期: 供货期为一年 。
2.4 标段划分: 两个标段 (各药剂数量均为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一标段: 三氯化铁( 3000 吨)、 生石灰( 4500 吨);
二标段: 乙酸( 2000 吨)。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 两 个标段的投标, 每位申请人对同种药剂只能提供一个型号的产品参与投标,最终确定的价格不以市场价的变动而变动。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3.3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企业法人。
3.4 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符合 3.1 至 3.4 所述条件)或具有相应销售资格的并取得生产厂商(或办事处)对本次投标 授权的经销商,但同一授权不能超过两家。 其中进口产品需中国总部机构授权。
3.5 同一种品牌的药剂只能由 不超过两家的 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
3.6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3.7 具有 5 万吨 / 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应用业绩证明, 需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买方公章(业绩属本厂的也需要加盖公章),业绩中所相关的污水处理厂需提供日处理量在 5 万吨 / 以上规模的证明材料;
3.8 一标段、二标段药剂属危险化学品的,必须 提供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等 。
四 . 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文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及 产品代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可重复授权,但同一授权不能超过两家。
4.2 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检测的相应产品质量指标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本药剂采购公告的第六条中的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在内,此检测报告送检单位由 生产厂家 委托,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送检单位公章。
4.3 5 万吨 / 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的应用业绩证明,需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买方公章(业绩属本厂的也需要加盖公章),业绩中所相关的污水处理厂需提供日处理量在 5 万吨 / 以上规模的证明材料。
4.4 二标段、三标段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投标人必须提供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厂家的 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代理商也必须提供其代理的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持证单位公章,如委托其他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委托单位与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色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请 统一使用 A4 纸 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特别说明:报名时 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备查。因携带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 .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 2017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
(3) 资格预审要求:
a.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递交资格预审材料。
b. 投标申请人须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达,并同时签到。
(4) 资格预审材料送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六 下为各药剂质量要求
一标段: 三氯化铁( 3000 吨)、 生石灰( 4500 吨);
1 、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样品由招标代理汇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 交由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测试,合 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 试验药剂数 量: 三氯化铁: 500ml ( 250ml 各一瓶) , 生石灰: 500g ( 250g 各一袋)
试验技术要求
3.1 三氯化铁
本药剂的物化指标基本参照 GB 4482-2006 化学试剂 三氯化铁标准, 检测报告中须有以下几项。
1 、氯化铁的质量分数 ≥ 40%
2 、密度 1.42t/m 3
3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5%
3. 2 生石灰 检测报告中须有以下几项。
1 、氧化钙 + 氧化镁的含量 ≥ 90% (氧化镁的含量小于等于 5% )
2 、颗粒 200 目
无任何杂质
4 、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 、开标,按综合评分的方法评标,按打分从高到低取前 3 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和 第三候选人 。
6 、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 履约保证金分别为合同价的 8% , 中标人试验剩余的药剂作为保留样,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 供货做对比检测。
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按 3 : 2 : 1 的比例供货, 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标段: 乙酸( 2000 吨);
1 、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合格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通知的时间将各自的参试样品药剂送至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样品由招标代理汇同建设局相关人员编号后, 交由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进行测试, 合格者入围参加投标。药剂及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 、试验药剂数量: 500ml ( 250ml 各一瓶) 。
3 、试验技术要求
本药剂的物化指标基本参照 GB/T 1628-2008 化学试剂 乙酸 ( 冰醋酸 ) 标准 优等品的标准。
乙酸的纯度为 99.8% 。检测报告中须有此项。
4 、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报价。
5 、 开标,按综合评分的方法评标,按打分从高到低取前 3 名为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和第三候选人。
6 、招标人与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分别订立为期一年的供货合同, 履约保证金分别为合同价的 8% , 中标人试验剩余的药剂作为保留样,用于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实际供货做对比检测。
第一候选人、第二候选人、第三候选人按 3 : 2 : 1 的比例供货, 招标人应严格按此比例供货,如有调整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合同执行期间, 供货商有下列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对其采取相应处罚:
7.1 、 不能及时供货违约:
需方以电话方式向供方递送采购清单,并说明该次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供方必须在从接到通知 2 个日历日内,将该次采购要求的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将指定货物按照指定数量送到指定地点的,认定为“不能及时供货违约”,招标人有权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招标人即可认为中标人违约并可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一年内不得参与 南通经济技术 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任何招标活动。
7.2 、 质量不符违约:
招标人将在中标人供货过程中对药剂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取样时由供货商在场共同见证取样并密封,第一次抽查不合格者暂停一个月的供货资格,第二次抽查不合格暂停一个季度的供货资格,第三次抽查不合格招标人即可认为中标人违约并可无条件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中标人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下一年度 南通经济技术 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药剂招标时不接受该单位的投标。对于每批次抽查不合格的,除作以上处理外,该批次货物作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供货商承担,并可能会调整供货比例。
八、 通过资格预审且样品测试合格的投标人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暂定) 在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市跃龙南路 28 号)领取招标文件。
九、 本项目开标时间暂定 2017 年 2 月 28 日, 根据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及样品测试情况,开标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到时会另行通知。
十. 招标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地 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刘海燕 电话 : 85997606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跃龙南路 28 号
联系人:王晓卫 传真: 0513-85507356 电话: 0513-85502599
邮 编: 22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