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TZ1701-0118C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维护及翻建道路建设工程(成都大路、佛山大街等)勘察、设计;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北区丙十路等四条道路建设工程(兴隆丙八街、常州街道路排水)勘察、设计;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二街(北区丙十一街--北区丙十三街)等十项道路排水工程(丙九路、丙十二街)勘察、设计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14号、15号文件,长经技管【2014】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1、(1)成都大路翻建工程(中山大街-佛山大街),道路全长2100米,路宽34米,道路铺装面积71400平米
(2)佛山大街道路翻建工程(成都大路-兴北大路),道路全长1400米,路宽34米,道路铺装面积47600平米
(3)兴北大路南侧辅道翻建工程(中山大街-佛山大街),道路全长2100米,路宽15米,道路铺装面积31500平米
(4)绵阳路翻建工程(中山大街-佛山大街),道路全长1020米,路宽12米,道路铺装面积12240平米
(5)日喀则路翻建工程(中山大街-佛山大街),道路全长1020米,路宽12米,道路铺装面积12240平米。
(6)常州街翻建工程(成都大路-兴北大路),道路全长1300米,路宽16米,道路铺装面积20800平米
(7)惠州街翻建工程(成都大路-兴北大路),道路全长1300米,路宽16米,道路铺装面积20800平米
(8)甲一路道路小修工程,长约2400米,宽34米。
(9)102国道交甲一路路口渠化工程。
(10)中山大街下穿桥道路中修工程,长度550米,宽32米。
2、(1)兴隆丙八街道路工程(常州街-西竹二次变)。道路长140米,红线宽24米,行车道宽12米
(2)常州街道路排水工程(区界-102国道)。道路长160米,红线宽28米,行车道宽16米
3、(1)丙九路道路排水工程(102国道-北区丙十三街),本次设计范围(北区丙十一街--北区丙十二街)道路长度395米,路宽20米。
(2)丙十二街道路排水工程(甲一路--乙二街)。本次设计范围(丙九路—丙十路)道路长度275米,行车道宽度9米
2.2 计划投资:8210万元
2.3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设计范围:勘察设计、设计方案、施工图、概算、后期咨询、现场服务及结算全过程。
2.5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
2.6设计要求:按照相关市政等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3 近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 1月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携带联合体全体成员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 系 人:宋洋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