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已经由 精河县 备案。招标人为 精河县鑫和市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标段(新建污水处理厂)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587.96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
2.工程规模: 新建排水提升泵站1座,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JHX2017020909900101001 | 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标段(新建污水处理厂) | 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 19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
1.报名时间:从2017年02月10日 10时00分到2017年02月16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2月18日至2017年02月27日,每日上午10:00至
,下午至20:00
2.领取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
六、其他说明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精河县鑫和市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地 址:乌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4楼)
邮 编:833305邮 编:
联 系 人:邱泉联 系 人:邓新岗
电 话:13369835588电 话:0909-2225378
传 真:传 真:0909-222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