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新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63832288-868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1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2月1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北京市大兴区新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三、更正事项、内容:
北京市大兴区新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第1号补遗书
按照《北京市大兴区新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须知第1.3款规定,采购人现发布本项目的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答疑及澄清,应优先于资格预审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申请人收到本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在确认函上签字盖章后回函确认。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收到。
回函传真:010-863832288-8682 联系电话:010-63832288-8682、8621
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2日
主要问题的澄清
序号 |
书面问题 |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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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第5页1.4.2 (d)条中“本项目拟采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的方案文本”请明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是提交拟设立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还是资格预审申请人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 |
项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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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第13页2.2.4 条中“自2011年1月1日起至递交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投融资及运营过2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河道治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运营期已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问设计、建造、采购(EPC)的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本次资格预审业绩的要求?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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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P13页2.2.4条,业绩经验符合性审查中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2、业主证明;3、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产或已运营的资料。请问如果某项目业主证明已经明确写明该项目已投产或已运营,是否不需提供第3项证明材料? |
三项证明资料均须同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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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P27页,关于业绩经验评分的部分,“业绩数量以2个(其中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运营期已经满一年)为基准得10分,每增加1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业绩加1分”。请问:增加的项目业绩是否需要满足“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且运营期已经满一年”的要求? |
不需要 |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霍涛,010-8129816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华铁咨询大厦11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徽、刘洋,63832288-8621、8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