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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等十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社会资本合作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2-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等十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PPP社会资本合作者)
采购项目编号 GXTC-176400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
公告类型 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17-02-17 09:00
采 购 人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5、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3.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投资、设计及施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6.1注册资金: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实缴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6.2企业实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日期,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60%。 3.6.3 企业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同时应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五年应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单个规模不小于1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业绩1个及以上; 3.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污水不低于二级)或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书(生活污水乙级及以上)。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2017-03-02 10:30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3月2日 10时 30 分,地点为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审查时间 2017-03-02 10:30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中段二号电 话: 0833-3448122 传 真: 0833-344107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89号附24号 电 话: 028-8672931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电 话: 028-86729313 电 话: 0833-344812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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