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规定,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灯草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7DH-ZFCG-001
二、采购单位: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
三、采购项目名称:盐津县普洱镇人民政府灯草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太阳能微动力无污泥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器1套。
(二)预算资金:440000.00元。
(三)采购要求:污水处理设备报价时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明确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设备及备件的材质以及金属表面涂装系统,并应介绍每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措施和采用的监测标准及检测数据。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应同时具备: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合法的污水设备(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如果已经三证合一的,就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六、询价方式:实行总价发包。
七、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招标人时限要求完成安装和验收交付。
八、供货地点:盐津县普洱镇境内
九、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十、报名时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7年2月27 日17:00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盐津县津城支行;
账 号:24034301040003800
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者在签定合同后方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果已经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污水处理相关设备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报名时间:2017年2月 21日至2017年2月23日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过时不再报名。可以提供邮寄招标文件。
(四)报名地点:昭通市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原药监局办公大楼)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2 月28 日下午14:30。
(六)开标时间:2017年2月28日14:50开始。
(七)开标地点: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原药监局办公大楼四楼)。
(八)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普洱镇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357801082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21389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