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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州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2-2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 21021320170221542601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发改委等中央部委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倡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决定对金州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能力于一体且符合本资格预审公告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需求

  1.1 本次项目的建设地点:金州老城区

  1.2项目概况:金州老城区52平方公里的新建污水管道、新建污水泵站两座、八里河河道整治,本项目采取PPP模式整体打包运作。

  1.3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72766.18 万元。

  1.4招标需求:

  1.4.1建设规模: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整个金州老城区,总面积约52平方公里,新建污水管道120.67km,新建污水泵站两座,一座国防路污水泵站,用地1600㎡,一座西海污水泵站,用地1600㎡,八里河河道整治5.5km。

  1.4.2建设内容:污水管道工程、污水泵站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

  1.4.3实施模式:本项目实施模式为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运作方式。政府方投资主体和中标人按约定签订《合资合同》,在金普新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

  1.5服务期限:特许经营期由建设期及运营期组成。特许经营期为15年,其中一期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二期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三期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即本项目一、二、三期工程采用分期竣工、分期结算、分期付费、分期运营、分期移交的合作方式。

  2、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需求投标人须具备:

  2.1.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机构。

  2.1.2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由不超过三家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1.3财务实力:申请人净资产不少于6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合格的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如果申请人属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则净资产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合并报表为准;若为子公司的,则净资产不能包括母公司编制的合并报表中所给出的母公司的净资产;且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

  2.1.4资质要求:申请人应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业绩经验:申请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接过2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类似项目业绩。

  2.1.6技术能力: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2.1.7法律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2.1.8同一法人对项目只能进行一次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关联机构)对项目提交双重或多重响应文件。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2.1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参股投资,参股比例自定(资格预审阶段暂不需明确)。

  2.2.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2.1项所有资格条件,且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须满足上述第2.1.1项、第2.1.7项和第2.1.8项的要求。

  2.2.3资格预审报名截止后不得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

  2.2.4如联合体成员中两家或以上成员的控股、管理方为同一母公司,则母公司必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一旦母公司作为牵头人投标,其控股和管理的公司不得再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2.2.5联合体成员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①联合体各方的地位(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

  ②联合体的授权代理人(须出自联合体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④联合体牵头人及所有成员均对本次投标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至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资格预审直至协议签订。

  2.3报名其他条件:

  2.3.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独立的雨、污水系统工程或海绵城市工程或综合管廊工程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其中至少有一项业绩证明材料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业绩承接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3.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限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不超过9家。

  2.3.3资格预审前,申请人须到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企业用工备案,无“建筑企业用工备案书”的申请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3.4申请人在报名投标后,凡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投标的,须向招标人递交书面退标函。

  2.3.5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1日。

  2.3.6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投标报名单位须按大建委发(2011)117号文“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后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报名。

  2.3.7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地址: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

  2.3.8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金普新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180401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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