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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造工程(厂外预处理部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2-2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HCZB〔2017〕0221号

  开标时间:2017-03-23

  所属行业: 土木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业主)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造工程(厂外预处理部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6〕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业主),建设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融侨开发区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业主),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俱大道与汽车专用线(福人大道至虎溪)道路交叉口东南角,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用地面积4.9亩。

  2.2. 工程建设规模:对京东方专管排入的2.5万立方米/天污水进行氧化预处理,新建臭氧接触氧化池(含污水提升泵井)、臭氧发生间、液氧站及配电中心等,并进行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及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改造工程(厂外预处理部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本项目招标预算价为4077322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主体完工时间为15天;

  2.5. 标段划分:\;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包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业主)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邮编:350300

  电话:13696802112,传真:/

  联系人:翁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202,邮编:350001

  电话:15806005325,传真:\

  联系人:江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HCZB〔2017〕0221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1号

  电话:0591-852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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