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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2-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2、工程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基本情况:连云港开发区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4.8万吨/日。两组生化处理系统,单组规模2.4万吨/日,占地面积4.99公顷。本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通过建设总体验收和完成清水联动调试。项目服务范围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片区和连云新城西南片区。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新沭河。

  4、招标范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组团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公告划分标段:一个标段

  7、委托运营期限:四年

  8、调试期限:四个月(包含在委托运营期限内)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并且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2万吨/天以上(含2万吨/天)规模污水处理(委托运营或自建正在运营)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投标人需提供运营合同及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查)。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运营生产负责人应具备从事2万吨/天以上(含2万吨/天)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经验,并且曾担任运营生产总监、技术负责人、运营部主管或以上职务之一,达5年以上,同时具有省级环保厅或建设厅颁发的污水处理技术管理证书,具有水处理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运营生产负责人应承诺在本项目运营期内不得兼任其他运营项目生产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承诺书,并提供原件核查)。

  (5)投标人提供业绩所在地的市/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守法证明》(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6)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耐盐微生物供应及调试的管理经验,至少提供3个业绩(其中一个不低于5000吨/天,且其他业绩规模不低于1000吨/天)。提供合同及甲方业绩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以供核查)。

  若投标人不具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站耐盐微生物供应及调试的管理经验,可与有此经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牵头方应满足以上(1)-(5)条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以上第(6)条资格要求。

  四、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另提供复印件壹套(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业绩合同与证明材料、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有关证明文件等原件、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持以上材料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2710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六、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2701会议室(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7年3月28日9时3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有关费用:

  招标文件费:600元(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10万人民币,以电汇方式缴付,不接收现金。

  银行及帐户:

  户 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

  帐 号:320006607010141124109

  八、项目运作方式

  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运营方,与中标人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合同签订后20日内中标人必须组建合法授权的项目公司(注册地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公司必须是中标人的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万元,项目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其股权在4年内不得转让。

  中标人应在人员、资金、技术上全力支持和保证项目公司根据合同确定的内容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调试工作以及日常运营和维护,并于运营期满后无偿完好地将污水厂移交给招标人,并保证其在移交时处于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正常磨损状态。中标人承诺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职责向招标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

  邮编:210005

  联系人:符海玲、傅博

  联系电话:025-84795964、84795967

  邮箱:fhl@jocite.com

  传真:025-84795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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