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蒲城县 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该项目已由陕环批复【 2016】 48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蒲城县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购置 60升的垃圾桶 6338个,电动垃圾收集车 84辆;二标段垃圾转运车 8辆,密闭组用垃圾箱 84个;三标段新建 600t/d污水处理站 1座;四标段新建 300t/d污水处理站 1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二标段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家不需提供)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2三标段、四标段建设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 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农村相关环境治理施工经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丰富的施工经验。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5.2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清晰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一标段、二标段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家不需提供)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三标段、四标段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件(注册证、资格证、安全考核 B证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依资格预审文件为准),地点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蒲城县环保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 D座 21层
联 系 人:郑工 电话: 029-888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