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设(2014)5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及自筹,出资比例为: 35%:6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规划远期总规模为处理城市污水60万m3/d,本期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处理污水20万m3/d;污泥好氧堆肥规模:600t/d(80%含水率);再生水脱色规模:10万m3/d。污水处理采用A2/O(氧化沟池型)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接触池,污泥处理采用离心脱水+好氧堆肥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指标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对COD氨氮、色度等部分指标较一级A标准进行提高设计(COD≤40mg/L、氨氮≤3mg/L、色度<20倍)。厂外配套敷设污水进厂干管(渠)总长度约8.96km、再生水输水管道总长度约9.95km。
2.2建设地点
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位于京广铁路、索须河、规划西三环北延、开元路交汇处。
2.3本次招标范围及基本情况
标段 |
招标范围 |
计划交货期 |
货物质量 |
合同估算价 |
C 标段 |
三索式钢丝绳牵引格栅除污机、桥式吸砂机、中心传动刮泥机、离心泵、螺杆泵、阀门、闸门、气动执行器、 V 型滤池系统的滤板及滤头、絮凝剂制备装置等货物的供应以及安装指导、调试配合等伴随服务的提供 |
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 |
合格 |
2320 万元 |
D 标段 |
除臭生物滤池、除臭生物土壤滤池、除臭集气罩、除臭风管、密封材料等成套除臭系统货物的供应以及就位组装、安装、调试等伴随服务的提供 |
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 |
合格 |
3984 万元 |
2.4交货地点
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C标段: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制造商或销售商,制造商具有在中国境内供应成套水处理机电设备的经验和能力,并具有在中国境内水处理工程中提供设计配合、出水水质担保等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良好;如果拟投非标加工工艺设备(三索式钢丝绳牵引格栅除污机、桥式吸砂机、中心传动刮泥机)、离心泵、螺杆泵、阀门、闸门、气动执行器、V型滤池系统的滤板及滤头、絮凝剂制备装置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对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非标加工工艺设备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投标人所投上述设备的制造商均应在中国境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提供用户所需的备品备件和售后服务。
3.1.2D标段: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制造商或销售商;制造商需具有除臭生物滤池设计、生产、售后、质保能力,销售商需具有除臭生物滤池售后、质保能力,且均具有除臭生物滤池系统相关产品的供货经验;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运行良好;如果拟投除臭生物滤池、除臭土壤生物滤池、除臭集气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除臭生物滤池、除臭土壤生物滤池、除臭集气罩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且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
3.2业绩要求
3.2.1 C标段
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类似规模工程中有设备总包供货业绩至少1项,该业绩须包含多类机电设备的供应和配套伴随服务的提供。
3.2.2 D标段
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类似规模工程中有类似处理气量的除臭生物滤池供货业绩至少1项。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均保持盈利。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能存在违纪、违规、违约的行为,不能存在因产品质量或服务等原因被用户申请仲裁、提出诉讼或终止合同的不良记录。
(2)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黑名单相关信息,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1)投标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投标人单位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C标段投标人为该项目的设备总包,须具备丰富的货物及服务的组织能力、货物采购能力、设计配合能力和较快的市场反应速度。
(4)D标段为该项目的污水处理及污泥好氧堆肥配套的生物除臭系统集成招标。污水处理区域的臭气处理总量约为26万m³/h,污泥好氧堆肥区域臭气处理总量约为64万m³/h,其中污水处理区域约有13万m³/h的臭气处理采用生物土壤滤池。要求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类似规模臭气处理设备的供货组织能力和经验。
4.报名须知
4.1有意参加竞标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下同)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至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6号楼1109室报名。
4.2报名时请携带如下证件、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ISO9000系列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提供复印件);
(4)拟投除臭土壤生物滤池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5)拟投除臭土壤生物滤池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提供复印件);
(6)C标段:如果拟投三索式钢丝绳牵引格栅除污机、桥式吸砂机、中心传动刮泥机、离心泵、螺杆泵、阀门、闸门、气动执行器、V型滤池系统的滤板及滤头、絮凝剂制备装置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报名时提供书面说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对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可提供彩色打印件);
(7)D标段:如果拟投除臭生物滤池、除臭土壤滤池、除臭集气罩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报名时提供书面说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须提供对应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可提供彩色打印件);
(8)提供符合3.2业绩要求的销售合同及用户证明文件(原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销售合同及最终用户证明文件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供货及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投运时间、用户满意程度、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业绩要求的各要素。
(9)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3-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出单位提供该报表(原件),未出单位提供承诺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保持盈利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0)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11)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1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原件);
(13)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相关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原件);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报名时应按照上述要求出示,否则不接受报名,并提供装订成册的上述所有证件、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原件查看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备注:1、上述4.2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开标后,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或等于9家时,全部参加投标;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超过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人将另行通知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2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0号绿地新都会6号楼1109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1-66686887-809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