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防止串标围标、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建造师及五大员不能按规定要求到岗履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后, 2 017 年 3 月 20 日 -3 月 22 日下午 17 : 30 分止(上班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本人持公司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证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并带好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到招标单位处或指定的投标代理机构签订承诺书,就上述事项作出承诺,法定代表人未按上述要求签订承诺书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得进入开标会现场参与投标活动。以上提供的证件复印件真伪交由公安机关复核并处理。 (联系地址:高安市凤凰路(原凤凰一路) 73 号 4 楼, 联系人:肖梓尧 联系电话: 18720450410 )
2. 资格审查时除上述证件和证书外 , 还应提供如下证明原件 1) 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无行贿受贿”的告知函; 2)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向指定账户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应在有效期内且保函金额大于等于投标保证金额。
3. 开标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及拟派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B 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及本人身份证到场。如法人和建造师的身份证失去磁性及临时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情况证明书。
4.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企业在近三年(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表中的备案机关时间为准,并在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网可查询的)施工完成过单项中标金额 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000 万)污水管网工程(不含污水处理厂及其它管网土建等工程)。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下五种证明材料的三项(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其它任选两项)以上原件: 1. 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2. 施工许可证; 3. 竣工验收备案表; 4. 竣工验收报告; 5. 主要施工图。资格文件如有造假,追究法律责任 。
5. 凡遴选入围的中标排序单位建造师(即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在开标会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会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排序资格,并当场顺延递补 |